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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7日 08:45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rsc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8〕1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根据近年来丧葬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减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其家属的经济负担,现就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病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丧葬补助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二、凡因工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发。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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