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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关于印发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08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rsc1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吉工职院201783

 

 


关于印发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1031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教师教学、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学院在编在职在岗教师;2018年思政系列专技岗位按照同职别占比四舍五入单设指标,单独评审,评审条件执行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应考核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二)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五年申报资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取消申报资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学历及学位认定、著作及论文和奖项要求、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均需符合吉林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职称评审相关时限计算

 

(一)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31日计算。

 

(二)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31日计算(以实物和网上核实为准),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员材料在学院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31日计算。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完成80%以上赋10分,完成60%79%之间按比例赋分,59%及以下不赋分;教师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工作量需在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在满足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条件下,仍应满足《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5号)文件中关于破格的条件。

 

第八条距退休不足两年的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5号)评审条件申报。

 

第九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资历

 

具有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对本专业(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本专业或课程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系统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3.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能够将职业技术素质教育落实在教育教学内容中;指导和培养一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且指导培养时间达一年及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该依托教研、科研项目,没有教科研立项项目依托的期刊论文,要在分院(部)进行综述性讲座及答辩。

 

5.任现职以来,原则上有过一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6.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生产实践两个月及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主持、指导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在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是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或子项建设目主要负责人(前两名);或是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或子项建设目的主持人;或是省级教学团队、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前两名)。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具有指导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团活动经历,并得到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认证。

 

(三)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且论文内容与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或相近。以下同)六篇及以上(应有一篇《技术与教育》校刊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及以上是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外文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公开出版十万字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二十万字以上)一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获奖教材或专著或学院同意公开出版的教学改革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八万字,学院同意公开出版的两部教学改革教材不少于十二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3)论文来源原则上应有教研、科研项目支撑,没有教科研立项项目支撑的论文,需通过公开答辩形式,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2.教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三等奖两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前三名),其中一项为主持完成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院级科研项目两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两项以上(第一人),或实用新型职务专利三项及以上(第一人),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一次及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及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一次或获省级一等奖一次及以上。学院认可的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竞赛依次降一级对待。

 

第十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资历

 

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中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对本专业(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职业技术素质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于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中。

 

2.系统承担过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院的教学骨干。

 

3.任现职以来,原则上有过一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该依托教研、科研项目,没有教科研立项项目依托的论文,要通过分院(部)开展综述性讲座及答辩。

 

5.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6.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生产实践三个月及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担任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或子项建设目主要参与人(前四名);担任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或子项建设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担任学院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积极参加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前两名),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具有指导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团活动经历,并得到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认证。

 

(三)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应有一篇《技术与教育》校刊论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外文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十万字以上)一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论文来源原则上应有教研、科研项目支撑,没有教科研立项项目支撑的论文,需通过公开答辩形式,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2.教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及以上奖一项(二等奖两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与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前二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六名)。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其中至少一项为主持完成项目。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务专利一项(第一人),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一次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及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一次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学院认可的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竞赛依次降一级对待。

 

第十一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资历

 

具有博士学历,到岗即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并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3.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4.任现职以来,原则上有过一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生产实践四个月及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积极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或子项建设目;或参加省级教学团队、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或参加学院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参加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具有指导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团活动经历,并得到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认证。

 

(三)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应有一篇《技术与教育》校刊论文)。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3)论文来源原则上应有教研、科研项目支撑,没有教科研立项项目支撑的论文,需通过公开答辩形式,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2.教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一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已结题的院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冠以学院名称参与的校外课题同等对待)。

 

4)任现职以来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

 

5)教师本人参加或本人指导学生参加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学院认可的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竞赛依次降一级对待。

 

第十二条参加学院2016’理实一体课改立项项目验收中,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课程的课程团队,在201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别给予504030分值奖励。个人获得分值由分院(部)项目组组织具体课程团队评定。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在省人社厅批复职数中对应正高、副高、中级三个职级分别拿出20%30%40%的名额。在优秀课改课程完成人中,满足申报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前提下,先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相应名额内,予以提前单独评审。

 

课改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20186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课改业绩成果认定时间与课改验收评优截止时间相同。

 

第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学院2017年和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吉工职院〔201652号)同时废止。如上级规定的评审条件有变化,学院将适当调整。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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