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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0:4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rsc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有关要求,做好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党政机构改革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201812月开始,至20195月底结束(各地可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实际确定结束时间)。

 

二、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新整合的事业单位、转隶至新部门的事业单位以及职能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均由其现所在单位,按照原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转隶至新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考核,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考核结束后,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四、考核备案

 

(一)电子备案。今年,为实现业务工作“零跑动”,省直事业单位主要进行电子备案。即,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9531日前,将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申请。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通过后,省直事业单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中,自行打印留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4

 

(二)纸质备案。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纸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电子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是涉及到改革的事业单位,要做好与机构改革工作的紧密衔接,按规定统筹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省直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人认真学习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使用方法(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将有关备案数据报送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和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6)存档。各地各部门(单位)备案通过的,根据工资政策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逾期未报送的,需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待遇。

 

人:高贵军

 

联系电话:043188690586    

 

 

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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