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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13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rsc1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工职院〔2020120                 签发人:张喜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学校前两轮全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推进岗位分类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是学校前两轮岗位设置与绩效工资改革的继承和深化,是推进新一轮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体,妥善处理好各类队伍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现有教职工人员总数,确定我校设置的岗位和岗位总量。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任指标、聘任过程、聘任条件、聘任个人业绩佐证材料和聘任结果公开。

3.学统筹与分级实施的原则。学组织实施定岗定级与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定岗定级相结合的原则。

4.按照定量为定性服务、定性为学发展服务的原则。

5.坚持师德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的原则,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6.职数计算按照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向级别高收尾原则定级。

7.聘期内退休人员相对优先原则。聘期内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参加聘任时,可在现聘岗位基础上同一专业技术职务提高一级后直接定级,若人不同意的,可正常参加聘任,以实际聘任结果为准。

8.扶贫和援疆人员优先原则。扶贫和援疆人员参加聘任时,直接确定为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高级。

、实施范围及聘期

(一)实施范围

学校全体在岗在编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聘期

各类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起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岗位类别和岗位总量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2.管理岗位包括承担领导职责职员岗位和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

承担领导职责职员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是指担负管理任务但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总量

本次设岗总量为326个:管理岗位31个;专业技术岗位283个(其中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数17个);工勤技能岗位12个。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

1.承担领导职责职员管理岗位

承担领导职责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

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即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2:46:1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最高级别为正高级三级;高级岗位中,三级岗位由吉林省人社厅聘任,四A级与四B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教师系列最高级别为三级,研究系列最高级别为四级,图书档案系列、会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最高级别为五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各岗位分配指标

1.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各级别指标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本次设岗数量(个)

2

1

4

1


2.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指标

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本次设岗数量(个)

3

28

18

34

31

33

44

32

32

28

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别指标

   

本次设岗数量(个)

2

3

6

1

、岗位定级原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定级原则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评定岗位

教授、副教授岗位:四级教授分为划分A、B两个等级,按照5:5的比例,量化排名前60%人员参加教授A级的评定,其余人员为教授B级;副教授按照2:4:4的比例,量化排名前30%的人员参加五级评审,量化排名前70%的人员参加六级评审(已确定的五级人员除外),其余为七级人员。

各教学单位中级九级排名第一和排名最后的人员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统一遴选、确认。九级排名第一的人员在八级、九级间根据上一级和本级岗位余数定级;九级排名最后的人员在九级、十级间根据上一级和本级岗位余数定级。

2)教学院(部)评定岗位

教师系列中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设岗,学校按照舍两头聚中间原则向各教学单位统一划拨职数。初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同一职称向级别高收尾原则设岗。具体定级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在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工作业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

(二)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定级原则

满足岗位基本条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三)工勤技能岗位定级原则

满足岗位基本条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任条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等因素,体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就与贡献,具体内容见附件2和附件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4。

2.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充分体现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具体内容见附件5。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主要以技能水平为依据,符合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岗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内容见附件6。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下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见附件1。

(一)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对学校和教学单位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并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

1.学校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由四个委员会构成: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

2.教学单位成立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

(三)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工作小组

1.对岗位聘任工作全程观察和监督。

2.对出现违规行为或收到实名举报信息,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岗位聘任资质(材料)审查工作小组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2.资质(材料)审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3.学校岗位聘任资质(材料)审查工作小组对副高及以上申报人资质(材料)进行审核;教学单位岗位聘任资质(材料)审查工作小组对中级及以下人员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核定的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教学单位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材料)审核。学校、教学单位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资质(材料)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申诉。

(五)学校审定。各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名单。

(六)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审批备案。将公示无异议的岗位聘任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八)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应聘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岗位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学校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任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个人不申请聘岗的。

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任合同事项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出现其他应解除聘任合同事项的。

(六)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依据。

十、人事争议与处理

应聘者如对聘任程序、聘任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在各阶段公示期内提出属于本阶段内容的异议,否则将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均须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上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规定

(一)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分级竞聘组织者或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涉及自身岗位竞聘事宜时,要主动进行公务回避。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一年内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教职工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教职工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教职工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其他空缺岗位的聘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1年参加岗位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四)新入校人员岗位聘任

1.新参加工作、没经历岗位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聘任相应非领导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新参加工作、没经历岗位聘任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聘任相应非领导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津贴,见习期满后,没经历岗位聘任的,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聘任相应非领导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4.新调入人员,没经历岗位聘任的,按所具备的相应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在有空岗的前提下,聘任到相应非领导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五)由管理岗位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变更岗位类别的,直接确认为调整后岗位的最低等级,如需竞聘高一级岗位者,应在调整后的新聘用岗位工作满1年。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5.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非领导职务职员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6.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1222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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