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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72名教师顺利通过企业生产实践考核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6:41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rsc1

 

2016511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院领导高瞻远瞩,在此文件下发前就充分认识到教师企业实践对于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的重要性,学院已于20155月先行出台了《教师企业生产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吉工职院人〔20157号)。

 

截至20176月底,学院共有72名教师顺利通过企业生产实践考核,其中2名教师考核等次为优秀,70名教师考核等次为合格。参加本次企业生产实践考核的教师为自去年教师企业生产实践考核结束后到2017531日,按照各教学单位培训计划,完成企业生产实践的人员。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实践的真实性、有效性、深入性。考核三类材料:A材料--教师企业生产实践日志、考核表及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由各教学单位评审;B材料--教师结合实践期间工作经历撰写的岗位技术操作规范、标准、管理准则、设计的工程图样等,由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匿名评审C材料--描写工作岗位、环境、人物的1份文学、艺术作品,如诗歌、散文、艺术摄影等,由学院组建人文、艺术专家团队进行匿名评审。

 

第二阶段为结果考核,结果考核形式为答辩考核,由企业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主要考核教师

 

深入思考和学以致用情况,同时也使实践的成果显化、最大化。

 

参加考核的教师纷纷表示通过企业实践更加深入的了解了企业的需求,明确了今后的教学方向,能够更好的使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过程管理,加强过程考核,严把教师企业实践质量关,真正使教师企业生产实践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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