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院外聘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吉工职院人〔2014〕15号)及《关于编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吉工职院人〔2014〕25号)、《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工职院人〔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对编外人员进行2018年度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等要求的原则;
2.坚持个人述职与部门人员及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依据
《学院外聘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吉工职院人〔2014〕15号)、《关于编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吉工职院人〔2014〕25号)及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工职院人〔2018〕16号)。
三、考核等次
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考核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考核方案;
2.被考核人要进行一定范围的工作述职;
3.将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五、考核时间
各单位(部门)在4月17日前将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附件:
1.教学院(部)编外兼职教师2018年度考核表
2.编外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
3.编外工勤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