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吉工职院人〔2013〕12号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明确外聘教师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增强校企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聘教师系指外聘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课教师,其中外聘兼职教师系指坐班制人员,外聘兼课教师系指非坐班制人员。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外聘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2.外聘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
4.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院需要而定。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外聘教师由教学系(部、院)提出人选、人事处审核资质、教学系(部、院)会同教务处考核并各自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审批并签订聘任协议,分管领导审批其教学工作任务。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部、院)在学期末的最后一个月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备案。
2.各系(部、院)根据计划提出外聘教师拟聘人选,初审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外聘教师组织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连同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资质。
3.各系(部、院)对通过人事处资质审核的拟外聘教师人选,会同教务处通过试讲、面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各自签署是否予以聘用的明确意见。
4.经系(部、院)和教务处考核并一致同意予以聘用的人选,由人事处审批并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
5.教务处下达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任务书,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6.外聘教师实行两周的试用期,有关系(部)和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实际教学情况。对决定正式聘用的,《外聘教师聘任协议》正式生效。对决定不予聘用的,由人事处通知其本人,由教务处结算两周酬金。
三、外聘教师聘用时间
1.兼课教师的聘期与全部完成教学任务时间一致(含制订授课计划书、编写教案、批改学生作业、答疑、考核、阅卷、提交学生成绩单等全部教学活动)。兼职教师的聘期为每学期的教师正式上班起至教师放假日结束。
2.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由人事处审批并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聘任协议期满,双方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四、外聘教师的酬金和发放
外聘公共课、专业课教师主要采取非坐班制兼课方式。在履行聘任协议、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发课时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表一:课时酬金标准
职称\课程类别 |
职称 |
助教 |
讲师 |
副高 |
正高 |
公共课 |
30 |
40 |
50 |
60 |
专业课 |
40 |
50 |
60 |
70 |
2.实践课、实习指导课教师采取坐班制兼职和非坐班制兼课两种方式。坐班制外聘教师酬金由基础酬金和课时酬金两部分组成。基本酬金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按12个月发放,课时酬金在完成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前提下,超出部分按照表二标准发放,且最高课时不得超过学院规定的校内教师的最高课时数;非坐班制的实践课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酬金标准是课时酬金,主要依据其技能等级及工作经验确定酬金标准,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发课时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表二:
工作年限\ 技能等级 |
5-10年 |
11-20年 |
21-30年 |
30年以上 |
高级工 |
20 |
30 |
40 |
50 |
技师 |
25 |
35 |
45 |
55 |
高级技师 |
30 |
40 |
50 |
60 |
3.确因教学实际需要,聘请特殊专家授课的课时酬金,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可单独制定酬金标准。
4.根据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变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可以适当调整上述人员的课时酬金标准。
5.课时酬金的发放。特殊专家授课酬金可一次性发放。短期指导实践技能课的酬金,可在教学任务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长期兼课教师的酬金,可按月预发80%,其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在学期末发放。
五、外聘教师管理
1.各系(部、院)和教务处应将外聘教师与专任教师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业绩突出、具备条件的,可纳入到教学团队,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取得成绩的,统一奖励。
2.各系(部、院)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征求外聘教师教学建议,通报学校教学改革情况,总结改进教学工作。聘用期满,外聘教师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个人工作总结,.经所在系(部、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存档,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3.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基本档案管理。包括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外聘教师的工作总结。
4.各系(部、院)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包括外聘教师审批表、教学任务书、教学综合评价表、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各学期教案等。
5.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聘用程序,不符合聘用程序的,学院不予承认。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2: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4月11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1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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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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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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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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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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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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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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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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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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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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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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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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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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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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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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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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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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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
聘任类型 |
□兼课教师□兼职教师 |
拟授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课时 |
授课班级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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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岗位 |
岗位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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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教学科研成果: |
系部院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人事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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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和主要成果证书复印件,原件由人事处审查。
附件2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以下教学任务:
形式 |
专业班级 |
课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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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甲方的教学质量和乙方的利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时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负责将乙方的授课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课程标准、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3.甲方按(税前)元/学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每月的15号前支付上个月的课酬,如遇节假日顺延。
4.甲方按坐班制聘任校外兼职教师的,则甲方按(税前)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酬金,课时酬金超出基本工作量部
分按照(税前)元/学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每月的15号前支付上个月的酬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检查及教学监督,并按甲方提出的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
7. 乙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酌情扣发乙方的课酬。
8.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胜任有关课程的教学,甲方有权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课酬。
9.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反法律,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若需解除聘用关系,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课酬;乙方自接通知被解聘或乙方通知甲方需辞聘之日起到正式解聘期间,乙方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教学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课酬。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