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吉工职院人〔2014〕25号

关于编外管理岗位和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发挥学院编制的最大效用,优化管理队伍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相关岗位设置编外管理和工勤技能岗,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定薪、规范管理的原则。
2.坚持严格选人用人、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设置一级管理岗和二级管理岗;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一级技能岗和二级技能岗。
三、岗位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管理岗位原则上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4.工勤技能岗原则上满足岗位所需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5.同等条件下学历高或技能等级高的人员优先聘用;
6.管理岗位年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5周岁;工勤技能岗位年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男65周岁,女55周岁。
四、岗位聘用
1.学院用人单位申报需求岗位,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人事处与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招聘与考核。
2.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五、岗位管理
1.编外管理和工勤人员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
2.学院用人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及档案管理。
3.合同期满,编外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个人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存档,并结合年度考核,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六、定岗定级定薪
1.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一级管理岗位原则上需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二级管理岗位原则上需硕士学位、学历人员(特殊情况需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一级技能岗位原则上需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人员,二级技能岗位原则上需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人员(特殊情况需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工资标准见下表。
编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
工资总额 |
一级管理岗 |
2181 |
二级管理岗 |
2491 |
工勤一级技能岗 |
1865 |
工勤二级技能岗 |
2133 |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0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